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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破茧”

2014-2-27 21:40:52      点击:

       虽然寒意未退,但重庆533万农户手中的5400多万亩集体林地上,却迸发着春天的活力。

  永川区临江镇普安村的林业业主朱术端,在寒风里忙着抚育撑绿竹林和巨桉林;在巫溪县菱角乡凉水村茂密的山林下,农民在有了自己经营权的林下养的山地鸡,种的食用菌,呈现出丰收的喜人景象……

  巴渝大地的山,在初春里充满了活力;这山上树林里,蕴藏着更大的生产力。重庆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破茧”。

  大山上的活力,林子里的生产力,都源于两个字:林改。

  1、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破茧”

  533万农户掌握了5400多万亩集体林地的林权后,有了把林权转化为财产权的基础

  “一本小小的绿色林权证,让我市的农民,不仅成为林地经营的主人,还有了把林权转化为财产权的基础和机会。”市林业局局长吴亚说,这本林权证能够迸发的活力,是无法估量的。

  在对集体林权“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主体改革中,我市动作迅速,实现了“五年任务三年完成”的目标。据统计,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需要确权的林地面积有5567万亩,到目前为止,确权率达到98.7%;发证农户533万户,发证面积5456万亩。

  “确权只是让农民有了林地的承包经营权,而要让大山"活"起来,还得让农民手中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流动起来,转化为财产权。”吴亚说,与集体林地确权颁证同步进行的林权配套改革,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开展林地经营权的流转。

  在让林地经营权“活”起来的改革中,我市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在确保规范的前提下,有序推进林地经营权的流转。

  在规范流转中,市里及时出台了《重庆市森林资源流转管理办法》,鼓励农民和社会投资主体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参与林权流转,集约发展林业产业,增加农民收入。

  在保证有序流转上,林业主管部门加强了对林权流转的指导和监管,防止出现炒作林权买卖、损坏群众利益、破坏森林资源的现象发生,确保了林权流转公开、公平、公正。

  除市里加强了指导和监管外,区县也加强了流转秩序的规范和管理,目前,多数区县已建立了林权管理服务机构,为林农流转林权提供服务。

  农民手中有了林权,而要把这林权变为财产权,就得进行林权的流转交易。在破解林权交易难的问题中,我市通过在森林资源丰富,交通便捷,林权流转基础较好的地区,建立林权交易平台的办法,让林农能够有效地进行林权流转。

  目前,我市已有涪陵、南川等区县成立了林权交易厅(所),以此为平台,规范开展林地林木的流转交易工作。市林业局相关负责人说,今后,我市还将形成1个市级林权交易市场、数个片区林权交易中心的林权交易网络分布格局。

  林地经营权的流转,有效地增加了农民的财产性收益。据林业部门统计,到目前为止,全市已流转集体林地539万亩,流转金额达到13.6亿元。

  2、赋予农民更多林地财产权

  林权抵押贷款的改革,让大山“活起来”,重庆的这一改革措施,已通过林权获得了累计153.5亿元的贷款资金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指出,要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

  而我市林业产权制度的改革,已经让农民在林权上获得了可观的财产性收入。

  改革中,市里及时下发了《关于开展林权制度配套改革试点的通知》,同时选择了南川区、万州区、丰都县等8个区县,率先启动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的试点工作,并明确了每个区县试点改革的重点,鼓励试点区县积极探索有效的改革方式,为全市林权配套改革提供有力的借鉴。

  林权抵押贷款,是我市在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中的一项重要、行之有效的改革探索。

  丰都县在探索林权抵押贷款中,创新林权抵押贷款办法,林农凭林权证,无需评估,三天内即可获得1至5万元贷款。

  “在探索林权抵押贷款的改革中,我们充分发挥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吴亚说,这就是没有用行政的手段,而是让林农和流转林地经营的业主,根据市场的需求,以林权为抵押或质押,与金融机构按市场规律,进行协商融资。

  在推动和服务这一改革中,我市的金融机构给予了大力的支持,并积极地参与进来。如重庆农发行、农行、农商行、中行、重庆银行、三峡银行等多家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积极推行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有效地缓解了林业经营投入不足的问题。

  林权抵押贷款的改革,已开始让大山“活起来”,促进了森林由“资源”变成“资产”和“资本”,增加了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据统计,到目前为止,全市林权抵押贷款累计已达到153.5亿元。这些资金,又被投入到造林、生态旅游、林业产业和森林抚育等环节,反过来促进了林业资产的增加,延伸了林业产业的链条。

  林权抵押贷款的改革,是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促进林业产业更好、更有效地发展的成功探索。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教授在考察调研林权流转和林业金融工作时指出,林业金融是林业改革发展的重要出路。应把林权抵押贷款作为构建林业金融支撑制度,实现林农拥有的林权财产变现的主要途径,也是下一步深化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的重点工作之一。

  “林权抵押贷款潜力很大。”吴亚说,目前我市可供流转抵押的林权资源数量和潜在的价值是极为可观的。

  据介绍,依照国家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有关政策规定,目前单就商品林抵押贷款来说,我市林农和林业生产经营者一次性就可获得林权抵押贷款400亿元以上。

  林权抵押贷款的改革,走出了一条把资源变成资产和资本,让农民拥有更多的财产权,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路子。吴亚说,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改革的要求,下一步我市还将在林权抵押贷款上进行更大、更宽领域的探索,加快这一改革的步伐。

  3、探索“两权分离”改革

  林地承包权和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改革,有效地调动起社会资本投入林业的积极性,为我市破解林业及产业发展投入资金的难题,走出了一条新路

  永川区临江镇普安村的林业大户朱术端,手中有一本永川区林业局发给的绿色《林木证明》。

  这本《林木证明》上写着,他所经营的1360亩林地上,栽植的撑绿竹、巨桉等林木的地点、面积、株数、树龄等。

  去年8月,他在永川区拿到第一本《林木证明》。凭着这本《林木证明》,他到永川农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并获得了130万元的贷款资金。“用这笔资金,我又在林下搞起了养羊、养鸡、还建起了一座养猪场。”他说。

  “从去年开始,我们在林改中,根据社会资金投入林业产业的实际情况,进行了林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改革。”永川区林业局副局长付忠说。

  这种“两权分离”的改革,就是把承包权和经营权进行分离,业主拥有林地经营权,由林业部门为承包业主在“非林地”上实施的新造林颁发《林木证明》。业主凭《林木证明》,与金融机构协商,进行抵押贷款,然后投入再生产。

  “目前我们已经为流转"非林地"造林的承包业主办理了8宗《林木证明》,涉及面积7200亩。其中已有2宗通过抵押,贷款180万元,投到了林业及林下产业的再生产中。”付忠说。

  “两权分离的改革,将极大地调动社会资金投入林业的积极性。”吴亚说,能够更好地把林木资源盘活。

  目前,我市除永川区在进行“两权分离”的改革探索外,铜梁等县也在进行这一探索。

  2010年12月初,铜梁县政府常务会议作出决定:在全县实施林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确认业主对新造林木的所有权,并由林业部门向造林的业主发放《林木证明》。

  2011年底,重庆万美农业有限公司的老总肖纯文,通过自己申请和林业、街道和村的严格审查,其流转来的2000多亩荒山和坡瘠地上栽种的10万株已成林的桂花树,获得了铜梁县发出的第一本《林木证明》。

  拿到了《林木证明》后,肖就到农业发展银行铜梁县支行申请抵押贷款。经过银行指定的评估机构到现场对10万株桂花树的价值进行评估,2000多亩林地上的林木,价值1.2亿元。银行按30%进行抵押贷款,一次就贷给了4000万元。

  “目前为止,我们已向造林业主发放了5本《林木证明》,业主用此证明书,已向金融机构融资8000万元。”铜梁县林业局副局长龚碧说。

  “两权分离”的改革,可把造林业主的林木死资产,变成极为可观的一大笔可供抵押贷款的资本。以铜梁县为例,目前全县有80多家造林业主,通过流转农民的林地经营权,造起经济林为主的林木10万多亩。据县林业部门的测算,如今这些林地上的林木,价值已在50亿元左右。通过“两权分离”的改革,可向金融机构融资20亿元左右。

  在“两权分离”的改革中,我市不仅探索了林地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改革,还进行了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改革。这就是引导林农将分散的自留山、承包林地中具有森林观赏价值的森林景观,通过签订流转合同,有偿流转给有经济实力的企业、业主,进行森林综合开发利用。承包业主只能利用景观,不能采伐树木。林农则通过“卖”景观增加了财产收入。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市已有18万林农把总共91.6万亩的森林景观流转给业主,进行乡村旅游等林产业的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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