瞒报木质包装 一企业受行政处罚
一企业在进口两批电器配件时,未按照法定要求申报木质包装材料,被检验检疫部门查获而遭受行政处罚。
记者10日从顺德检验检疫局获悉,该局勒流办事处在对两批入境电器配件进行现场检验检疫时发现,承托货物的包装为天然木托,属法定检疫物,企业在入境货物报检单上未予申报。勒流办事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执行了处罚,这也是顺德检验检疫局勒流办事处今年开出的第一张行政处罚单。
据介绍,进境木质包装作为境外有害生物传入我国的主要载体之一,携带各种有害生物,危害国家农林生态安全,历来是口岸检疫防控的重点。以2013年数据为例,顺德局检疫进境木质包装7525批,20.21万件,从中截获有害生物175种次,其中检疫性有害生物4种,44种次,分别为双钩异翅长蠹、长小蠹属(非中国种)、双棘长蠹属(非中国种)、材小蠹属(非中国种),进境木质包装携带有害生物情况突出。
据了解,企业此次申报不符的原因是其未与国外供应商在包装种类上进行确认,只按往常惯例操作,对包装种类已变化的情况未能及时掌握。
对此,检验检疫部门再次提醒,进出口企业应加强检验检疫政策、法规的学习,防止非主观故意因素造成的错误申报;进口企业应增强与国外客户的贸易沟通,准确掌握货物的实际情况,同时引导客户遵守中国检验检疫法律法规,避免造成货物被扣留、销毁、退回等不必要损失;同时,检验检疫部门将加大对违反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并将处罚情况纳入企业诚信管理体系,作为实行企业分类管理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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